/王鴻英  婦女救援基金會救援部主任

 

    聽聞內政部所研擬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中,為了達到性工作除罪化,避免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觸犯通姦罪,規定其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的同意。針對此一規範,看在我們長期從事國內人口販運防制工作的民間團體眼中,感到極度錯愕,究其實,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而言,他們的配偶就是「人頭老公」、是共犯結構的一份子,那麼試問:此草案規範成人性工作者必須取得配偶同意,是否成了助長人口販運的合法勢力?

 

    在婦女救援基金會所提供保護服務的人口販運被害人中,有很多都是被以婚姻的名義誘騙到台灣之後,受仲介控制、被迫從事性交易的工作。他們除了要被迫償還各式各樣莫名奇妙的名目,且事前並未被告知的債務之外;販運集團為了維持這些婦女的合法居留身份,還要強迫她們每月支付大約3萬元的「人頭老公」費用。因此,他們的「配偶」也是犯罪集團的一份子,為了這筆可觀的收入,「配偶」往往會協助共謀控制這些被害的婦女,就算不採取積極的控制手段,多半也會消極的配合販運集團。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照內政部目前所研擬的作法,那麼這些販運的集團,只要事前取得人頭老公的同意書(相信這一點也不困難),就可以高枕無憂的控制這些婦女從事性交易,持續的剝削,而這些婦女更失去了唯一獲救的機會。

 

    我們可以想像,一般因為生活而不得不從事性交易的婦女,要取得配偶的同意書,相對而言不是那般容易,其中牽涉了太多複雜的因素;但是對於這些被害的婦女,同意書的取得可是一點困難都沒有。從這個角度來看,內政部這個做法倒底保障了誰呢?

 

    目前政府的政策模式,不僅在台灣人口販運防制工作上做出互相扞格的決定,呈現出一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思考模式,缺乏整體的配套考量。我們要呼籲政府,不要閉門造車,需要好好的聽一聽民間的聲音,也多參考國際間的作法,做通盤整體的考量,不要讓台灣人口販運的污名再起。

 

聯合報民意論壇:人頭老公  剝削更無忌憚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404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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