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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葉毓蘭董事長參與越南AAV行動研究研討會時說明台灣現況


【聯合報/葉毓蘭/警察大學外事警察所所長、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桃縣龜山)】    
   
聯合報昨日以整版報導來自印尼的小龍女、水晶與其他越南女子的血淚故事,很難讓人理解這些悲慘遭遇的場景,都是發生在以人權立國的台灣;而當聯合國和歐美先進國家,紛紛要求各國必須嚴懲人口販子的同時,在台灣以剝削獲致暴利的人蛇集團首腦卻只能以「偽造文書」或「妨害自由」的輕罪論處,令人徒呼負負!

一般而言,人口販運的過程主要係由人蛇集團主導,因其具有跨國性、組織分工、隱蔽性高等特點,係不易查獲之主因。

由於其跨國性,常考驗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在刑事司法互助上互信合作的程度,不但導致追查的盲點,在時間與人力的投入甚鉅,亦導致成效不彰;在組織分工的特性上,由於集團內垂直分工縝密,各階層獨立運作,對集團幕後真正操控者往往一無所悉;再者,集團成員或受販運者除因威脅利誘或藥物之因素而受制於人蛇集團外,亦有可能發生其親屬生命安全係在人蛇集團掌控之中,而不得不接受擺佈,或是對警方偵查行動不予合作,這亦是無法根除人蛇集團之主因。

人蛇集團常以跨國控制方式,指揮操控其組織成員進行所屬分工執掌,甚至以策略聯盟之方式與其他不法集團進行整併,擴充集團實力,其成員間聯絡方式亦從行動電話聯絡至網路電話或即時通傳遞訊息,規避警方監控;且販運被害人的工作場所多屬隱密性極高,並有不法集團長期監控,不易察覺。

過去兩年來,婦援會在實際投入救援經驗中發現,目前檢警在處理人口販運被害人的流程,與一年前相較已較為積極,但是在法制尚未完備,我國尚未制訂專法之前,台灣要有效打擊人口販運犯罪,勢必需要司法、社政、勞政、醫療的全方位整合,保護與支持被害人,始能有效執法,嚴懲人口販子。

人口販運案件之偵辦,亟需被害人主動配合,尤其協助指認及提供線索證據;因此社政、勞政、醫療等相關資源的介入及協助就更顯重要。由於被害人多被人口販運集團以來台觀光或結婚名義申請來台,即被迫從事性交易或強迫勞動,遭嚴密監控、暴力恐嚇,薪資亦遭剝削。在人口販運案件的偵辦期間,協助被害人申請緊急安置、急難救助、工作協助等資源下,被害人才能停留台灣協助案件偵辦,台灣在打擊人口販運的作為上,才有望交出亮麗的成績單。 

【2006/11/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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