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救援基金會-傅小圓

 

小君是一個孩子的媽,與老公結婚一年多,爭吵的時間比甜蜜的時間多很多,最大的問題出在,她有一個易怒的公公,尤其在孩子出生之後,為了孩子該不該帶回娘家,老是爭論不休。某一天小君從外面抱著孩子回家,一進門,盛怒的公公早就等在客廳,不分青紅皂白的大罵一頓,最後甚至不讓她把孩子抱回房間。這樣的戲碼,幾乎每周重複上演,口不擇言的公公,甚至出言侮辱她的家人,面目猙獰的公公,讓人好害怕。更糟的是,小君的老公非但不調停,反而加入無故責備或大小聲的行列,好幾次,小君看著目露凶光的老公,分不清到底現在跟她講話的,還是當初那個愛她的人嗎?無助的小君開始發現自己會無故掉淚、沮喪,甚至暗暗詛咒公公早日歸天,與老公越來越疏遠,萌生離婚之意,情況越演越烈………

夫妻關係陷入冷漠  

覺得這樣的故事眼熟嗎?

電視劇裡的這個橋段,你應該不陌生 - 婆婆對著媳婦大喊:「你這下賤的女人,以後孩子我們帶,不準你碰。」然後鏡頭會轉到哭哭啼啼的媳婦身上,伴著窗外打雷閃電,顯得更加可憐。你知道嗎?這也是一種家暴,婆婆對媳婦的家暴。

面對公婆的責罵,該怎麼辦?  

首先,婆婆說「下賤」,已經是一種人身侮辱,再者,威脅著孩子不準你碰,更是心理上的虐待與恫嚇。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中,所謂的『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言詞上的謾罵、吼叫、侮辱、諷刺,嚴格來說,都已經算是家庭暴力的一種。當然,並不是任何的爭吵都會構成家暴,主要的評估標準,還是必須回到家屬之間的互動關係與相處脈絡,來判斷「精神上」的傷害有多大。

心理的傷看不見  

話題回到小君,公公看似無來由的謾罵與侮辱,從描述中顯示,應該已造成小君的心理傷害,無故的掉淚、沮喪,可能是憂鬱症的前兆,若長期累積這樣的壓力未尋求專業的協助或支持,恐怕對正常生活都有影響。

 

 

通常,遇到小君這樣的個案,我們會先鼓勵她面對、與處理自己的情緒,自身的狀態較為穩定之後,進而才有足夠的能量學習保護孩子與自己的安全;再者關於長期遭受暴力的創傷反應,我們會協助小君進行心理諮商或團體輔導,藉由社工與心理師的幫忙,讓小君的情緒有出口、能適時的釋放壓力,同時也能發展面對危機的因應策略。最後,社工會協助小君檢視對婚姻的期待,離婚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若還沒準備好要離開,允許自己有更多的時間觀察,也是一種選擇。

離婚不一定是唯一的路  

你身邊也有像小君這樣的朋友嗎?別再一昧的告訴他們只是被罵沒關係,忍一忍就會過去,鼓勵她們尋求專業的幫助,才能更靠近幸福。

家庭暴力Q&A  

Q:哪些行為算家暴?

A: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述,下列行為都算是家暴

  1. 身體上的不侵害行為,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2. 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可分為: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Q: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A:包含下列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未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志

 

Q:有家暴相關問題,可以去哪裡求助?

A:無論是有法律問題,或是需要求助、找人談談,都可以撥打家暴專線113,線上會有專業的社工人員24小時接聽電話。或是你也可以撥打婦女救援基金會電話02-2555-8595,我們也可以幫忙喔!切記,如果你遭受的暴力有立即性的危險,請不要猶豫,先撥打110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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