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今天發布年度全球人口販賣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 Report),台灣因為連續發生虐待與強迫外籍勞工的惡行,今年遭到降級,被列在第二類別的觀察名單(Tier 2 WatchList),與許多落後國家或未開發國家同等級。

根據往年報告,台灣被列為第二類,屬於表現不佳但有採取積極措施以圖改善。今年則因為發生多起走私兒童、女性進行性服務,以及強迫勞工作為的不當事件,國家評比遭到降級。(中央社2006/06/06)

文/執行長 高小帆

當美國國務卿萊斯女士在華府說明2006年人口販運報告重點的同時,我的E-mail信箱塞爆了國際NGO伙伴們的留言,紛紛對台灣再度被降等的事實表達關切,大家共同的疑問是:「台灣政府有什麼因應的政策?」

2003年,六名大陸女子在苗栗外海被人蛇集團「丟包」而溺死;2004年,台灣eBay網站刊登拍賣三位越南女子的廣告整整十天;2005年超過三十名越南女性看護工被台南縣一對仲介父子檔集體性侵;2006年高捷泰勞集結抗議受到雇主及仲介公司奴工般的待遇。這一連串受到國際關注的事件,看在台灣政府的眼中似乎都僅是個別案件,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解決。於是泯滅天良的台籍船長很快地便被槍決,在eBay網站上刊登廣告的男子被檢警認定只是異想天開做了不當商業廣告的婚姻仲介,而高捷案則在政治角力的過程中完全被模糊了焦點。

因此移民、移工政策自然毋須通盤檢討,兩萬名「行方不明」的外籍勞工僅被視作是因背負高額仲介費用而想滯留台灣工作的不法外勞。而為數眾多夢想嫁來台灣並改善家人生活的東南亞籍女性,僅以「加強境外面談機制」來防堵,不需制定相關法規來約束婚姻媒合業者,防止其與人口販運集團掛勾,欺騙脅迫這些女子從事賣淫或強制勞動。

至於幸運逃出人口販運集團魔掌或是被查獲的被害人,即便同意與檢警合作,往往也看不到加害人被判刑,等不到正義得以伸張的一天。因為人口販運案件偵察耗時,法源又不足,被害人偶而能以重要證人身份暫時被限制出境,卻面臨無居留資格,作證完畢就需立即被遣返的命運。

無怪乎美國國務院在今年人口販運報告中,強調台灣之所以被列於第二級觀察名單是因為台灣政府在資源充足的情況之下,過去一年沒有顯現任何打擊人口販運的有效措施,同時也缺乏明確的政策立法和行動計畫。或許老百姓都寧願相信政府高層是因為外交情勢困頓,資源匱乏而無法趕上世界打擊人口販運的腳步,但是在這一片全民爆料、抓弊案的聲浪中,我不禁想請問:「台灣政府聽到了沒?」。

(本文刊登於20060610自由時報自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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