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

近來親密伴侶間因爭執、離異後所衍生的重大情殺案件頻傳,其所反映的現行法令及政策之漏洞,讓長期從事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的公民團體感到相當憂心。粗估今年1月至9月情殺致死之媒體曝光案例,即有高達16位女性遇害,且其中不乏年輕女性族群,而與加害人之間並未曾有婚姻或同居關係,卻囿於我國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限制,無法提供她們預防性的保護。如此悲劇應促使我們反思,究竟我們的政策及社會環境,能否為這些「未同居」(Non-cohabiting)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提供更多更實質的協助?

 

裁定結果字字冰冷

婦援會長期從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的保護服務,過去亦曾協助過多起類似案例。小甄(化名)與其男友交往多年而未同居,但在交往期間即已多次遭受男友酒後暴力傷害,且在提出分手之後,前男友的暴力及騷擾行為更是變本加厲,各種尾隨跟蹤小甄上下班的行蹤、每日撥打數十通無聲騷擾電話,或揚言自殘以逼迫復合之行徑,都令小甄深感恐懼,不知道對方何時會真的情緒失控而做出更激烈的攻擊行動,因此下定決心向外求助。在婦援會社工與警方協助下,小甄勇敢地向法院提出暫時保護令之聲請。 
然而法院卻認為,因雙方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且未曾有過同居之事實,不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家庭成員」要件,故駁回保護令之聲請。如此嚴苛的適用要件及字字冰冷的裁定結果,令小甄感到失望且無奈。 
據婦援會所做網路問卷調查資料顯示,有23.8%被害者在受暴時未與對方同居,其中女性被害佔86.7%,且大多集中於13歲至25歲年輕族群。這類被害者無法獲現行《家暴法》的保護,但她們所遭受的暴力樣態,亦包含嚴重的肢體毆打、言語侮辱恐嚇、跟蹤騷擾,更不乏遭伴侶強迫發生性行為之性暴力。此類未同居受暴者不僅難以進入家暴防治系統獲得協助,她們更寧可選擇向同學、同事等同儕團體傾訴,甚至有48.9%受暴者不曾向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管道求助,難以提供確實有效之保護。 
隨著社會氛圍開放,伴侶間交往戀愛的年齡線亦不斷下修,此種未同居受暴問題未來勢必將更趨顯著。然而我國現行法制度卻只固著於「沒有同居」就不是「家」的僵化思維,凸顯出改革無法趕上社會變遷之速度,更未能回應未同居受暴者對其人身安全保護的迫切需要。婚姻暴力保護服務早已該拓展至更廣泛的親密關係暴力保護,特別是協助年輕情侶獲得及時的協助,不讓情感議題毀掉他們的一生。 

 

未同居關係應入法

為此,婦援會近年來積極蒐集美國、英國、德國、瑞士、紐西蘭等各國之立法先例,透過多場焦點座談及公聽會,與多個民間團體共同推動修法工作,倡議將此類未同居之親密關係納入《家暴法》之保護,且尤應優先使被害人適用民事保護令聲請資格、警方提供必要安全維護等攸關其人身安全之保護性措施。
歷經多年研商,此一修法方向業已獲得主管機關衛福部之認肯,修正草案目前已於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等待逐條審議。在此,婦援會與所有關心此議題的公民團體疾聲呼籲立院應盡速完成修正三讀,為被害人提供更完備之保護,遏阻這類分手後暴力情殺案件不斷發生!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社論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08/361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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