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歧視婦女公約 明年施行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明訂政府應每四年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國家報告,各級政府機關應依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內容,三年內檢討完成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主管法規與行政措施,並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政府每四年提國家報告

 

立法院並通過決議,要求五院應依公約規定,分別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監督機制。

 

國民黨團也邀相關機關說明。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表示,本法將落實在明年成立的「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未來每四年都會有推動性別平等的國家報告。勞委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鍾琳惠表示,未來勞委會將和企業合作,成立「台灣職場雙贏平台」,具體落實對婦女友善的職場觀念。

 

銓敘部參事洪國平表示,女性公務員每月可請一日生理假,以及產假、流產假、家庭照顧假等,不會因此被做出不利考績的處分。

 

另外,有鑑於近來發生員警臨檢時侮辱原住民,及前國民黨中常委廖萬隆「雜種說」傷害原住民尊嚴,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昨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出「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族群間若有惡意污辱文字、圖畫及語言,主管機關應限期改正,違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罰。

 

新聞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1/today-p9.htm 自由電子報

 

婦女救援基金會多年前就開始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內容檢視臺灣多項法案,無奈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沒有強制的力量,只能供作參考。因此,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此項法案婦女救援基金會特別有感觸,將此公約納入國內法律的臺灣,可是比許多聯合國會員國僅只於宣誓、簽訂形式化卻無實際約束力的合約更上層樓,臺灣跨向性別平權又更進一步了。加油,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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