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通報近10萬件 處遇治療不到2%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去年全國家暴通報案件近十萬件,但僅不到兩千名加害人依規定接受處遇治療,比例不到二%。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現行家暴防治體系對矯正加害人行為存在漏洞,導致即使聲請過保護令,仍無法脫離加害者施暴。

 

執行長康淑華表示,目前在保護令聲請項目中,除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中一項還包括「加害人處遇計畫」的聲請,其目的在強制要求矯治性格、精神上有所偏差的施暴者,但需經曠日廢時的審前鑑定,造成多數受暴婦女擔心保護令核發被拖延而放棄聲請。

 

她指出,現行暫時保護令核發時間約一個月,若加上「加害人處遇計畫」鑑定,最少要花一個半月時間,才能核發保護令,不僅因此降低受害人聲請意願,也讓加害人的暴力行為無法真正被矯正。

 

根據統計,去年全國家暴通報案件近十萬件,有兩千三百六十三名加害者裁定須接受處遇治療,但僅有一千九百八十六人依規定執行,當中有近四成為拒絕報到,另有兩成六為受害者撤銷或變更保護令內容,研判可能受加害人懇求或要求。

 

康淑華主張,所有的暴力加害者都應接受基本的認知教育輔導,應由法官直接裁定,取消繁複的鑑定過程。她也認為,目前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罪的罰則過輕,多以緩刑或易科罰金處理,政府應更積極思考如何透過有效的約制、治療及處罰來制止加害人暴力的再犯,才能讓被害人有機會真正遠離暴力。

 

轉貼自由時報新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8/today-taipei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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