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1/6)大法官釋憲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中「罰娼條款」後,內政部立即回應將朝性工作者「除罪」、「除罰」方向修法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女人連線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於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強力質疑內政部,在眾多爭議之中,居然做出如此草率的回應,恐將帶領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反性剝削聯盟』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至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性產業產生的真正原因是國家無法善待弱勢女性,是一種性別暴力,賣娼對於弱勢女性是極大的傷害與剝削,這絕不是一個公平交易,更非一般勞動產業的交換關係,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的勵馨,看到許多的少女與婦女,因為經濟及機會的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卻不斷被剝削愈形弱勢,從娼並未為解決她們的困境或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進入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手中。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認為,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是發展趨勢,但此種作為是否能有效地管理性產業、使從事性交易者「去污名」、並保護因經濟需求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仍須進一步地評估。以臺灣本身為例,民國四十五年時,將萬華區華西街設置為合法的風化區,不但沒有達到輔導公娼轉業的目標,反而吸引更多的私娼湧向該區,婦援會的董事王清峰,現法務部部長,即曾騎機車至該處救援出許多私娼。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社會是否該容許「男人花錢玩女人」,社會對於男人的性慾總有莫名其妙的寬容,以致於在「性交易」的議題上常聽到許多似是而非的說法,包括「反正也禁不了」、「總要給男人發洩的管道」、「不讓男人嫖妓會增加犯罪率」等,然而,卻對於男人滿足性慾時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選擇視而不見,包括「黑道幫派」、「人口販賣」及「性病傳播」等問題。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多位大法官在此釋憲案引用德國「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The Act Regulating the Legal Situation of Prostitutes),但德國在實行三年後發現,因未具社會共識及缺少相關法律配合以致成效不彰此外,這些長期從事性交易的婦女缺少職業技能培訓或工作經驗,不易找到就業機會。同時,德國規定自僱的性工作者必須登記,也成為性工作者轉業的障礙。因此,德國施行此法令五年後,是否要繼續全面實施這項法令也引起很大的爭辯。更重要的是,人口販運和非自願從事性工作問題引發越來越多的關注,性交易合法化是否能解決一切問題值得商榷。

   『反性剝削聯盟』指出,性交易國際上有許多不同作法,以瑞典為例,1998年約有兩千五百名女性從事性交易服務,於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法律後,2003年估計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1500人,不但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更減少人口販運犯罪。瑞典另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每年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除了為落實性別平等原則,更杜絕人口販運集團之生存空間。

為阻止台灣在販賣女體上獨步全球,『反性剝削聯盟』提出嚴正呼籲:

一、  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  我們尊重成人性工作者,主張不處罰,但不承認其工作權,也不贊同性產業合法,除罪化≠合法化。

三、  利用性交易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嚴懲,性交易的嫖客也應上輔導課程及罰鍰

四、  政府應給予弱勢女性更多福利資源、更多就業機會,讓面臨匱乏困境的女性有更多選擇,大大的減少女性進入性產業的選擇,縮減供應面

五、  社會應落實性教育、性別教育,才能有效縮減需求面

六、政府也應考慮開放合法化後,八大行業背後的權力操控議題將擴大社 

       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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