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婦女服務中心社工員  徐伊玲

 

20061130日在大安婦女服務中心辦理了一場婦女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本次會

議是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與婦女救援基金會所合辦的平台會議,係針對婦女人身安全議題規劃了不同場次的平台會議,希望透過不同角度的分享討論,在反暴力、反性剝削的脈絡下,增進婦女人權意識,促進實務工作者以多元角度來思考婦女人權議題。截至目前為止,全國有十一所地方法院試行家事調解制度,從這兩年多的經驗中,讓許多調解委員逐漸熟悉調解過程的意義、功能與限制,也讓家事訴訟增加了另一套雙向、中立的調解模式,不再只由法院單向裁決。

 

本次溝通平台會議我們邀請了三位來自不同領域的引言來賓,其中包括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謝靜慧庭長、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黃翠紋教授以及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成人保護組廖芳瑩督導,分別以自身專業的不同角度來看待「家事調解制度」的施行狀況,舉凡謝靜慧庭長認為法院判決與裁定並不能解決整個家庭的問題,而是若能在訴訟判決前,由一個提供協調、客觀中立的第三者機制,進行調解協商,讓當事人更能清楚的面對離婚的過程,並做出適當的選擇,讓法院不再只是裁決審理的角色;而黃翠紋教授也提出實務上的研究,顯示長期遭受嚴重暴力的婦女,由於調解機制普遍效率低、耗時長,易造成二度傷害,不適合進入家事調解,是以針對這類案件先行的篩選與評估,可避免調解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與限制。

 

此外,黃教授也建議社區資源應與政府部門相互配合,提供資源分享與角色正當性,以發揮家事調解制度針對當事人需求,提供更好的解決;最後廖芳瑩督導則是從家暴實務面向,分別提出四個實務案例,描述受暴婦女進入調解制度中,其權力控制的不對等以及調解委員處理婦女權益的認知差異,可能影響受暴婦女個人權益。總結,本次溝通平台會議的共識為:調解制度的目標適切的應建立在安全、平等、易溝通的場域下,讓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在調解制度中獲得安全、穩定的保障並享有溝通平等的機會。

 

在此次平台會議33位參與來賓中,有來自不同體系單位的成員,包括地院法官、律師、調解委員、專家學者以及相關婦女、兒童少年及家庭單位的夥伴等,共同分享實務過程中,曾經處理家事調解制度時的經驗、困境與危機,讓每位與會來賓都能初步暸解彼此所服務的單位,可能面臨的限制與狀況。透過這一次專業網絡間的互動與對話之後,期待在未來網絡間的合作,能更有共識與默契,共同造福在家庭中的婦女們以及她們的子女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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