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政策走回30年前老路 

行政院版社維法強行通過 反性剝削聯盟:遺憾!

  各界爭論多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一案,今(4)日於立法院投票表決下,強行通過行政院「開放設立性交易專區」版本。這不僅為人蛇集團敞開了一道方便的大門,更狠狠地踐踏了「人應生而平等」的憲法立意宗旨,不啻是將女性的「性尊嚴」用以交換稅收產值、爭取選舉利益!長期從事人口販運防制及實務救援工作的反性剝削聯盟成員,對於此種性平觀念倒退、且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的政策及決議結果,感到深切地沉痛與遺憾。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出席表達立場  

  自2009年大法官釋字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憲以來,性交易相關議題始終爭論不休。反性剝削聯盟等婦權團體不斷奔走於各類公聽會,舉出荷蘭設立紅燈區卻淪為人口販運溫床的前車之鑑、甚至我國早年無數雛妓被押賣至華西街公娼寮的慘痛教訓,以血淋淋的鮮明事實經驗論證性交易合法化、性交易專區之不可為。為此,我們再三呼籲政府應學習瑞典「罰嫖不罰娼」之模式,因為只要有需求就會創造市場,只要人們繼續接受嫖妓行為可存在於我們的社會,就會不斷有女人及小孩被當成貨物買賣。因此,唯有從需求面進行管制,讓嫖客自己負擔因其個人需求所產生的龐大社會成本,方能有效達到縮減性產業之目的

  然而,行政院卻罔顧婦權團體的高聲疾呼、漠視我國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中關於「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及意圖營利使婦女賣淫的行為」之規定,甚至忽略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要求行政部門採取相關作為,避免弱勢婦女落入娼業,在未與民間團體及在野黨團充分溝通的情況下,最後一會期才倉促交付表決,執意通過「開放設立性交易專區」版本。這樣的作為已嚴重失職,中央政府更需為日後所孳衍的種種犯罪問題,肩負起最大的行政責任!

  我們要再次強調,性交易即是性剝削,其原因大多是女性困於經濟條件匱乏、就業機會不均且國家體制失靈所做出的不得已選擇。故如何從政策面與實務面解決這樣的性別權力困境、給婦女一個友善的就業及福利條件,給孩子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絕對是政府不可輕率推卸的責任與義務!

保護婦女決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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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傅小圓

 

小君是一個孩子的媽,與老公結婚一年多,爭吵的時間比甜蜜的時間多很多,最大的問題出在,她有一個易怒的公公,尤其在孩子出生之後,為了孩子該不該帶回娘家,老是爭論不休。某一天小君從外面抱著孩子回家,一進門,盛怒的公公早就等在客廳,不分青紅皂白的大罵一頓,最後甚至不讓她把孩子抱回房間。這樣的戲碼,幾乎每周重複上演,口不擇言的公公,甚至出言侮辱她的家人,面目猙獰的公公,讓人好害怕。更糟的是,小君的老公非但不調停,反而加入無故責備或大小聲的行列,好幾次,小君看著目露凶光的老公,分不清到底現在跟她講話的,還是當初那個愛她的人嗎?無助的小君開始發現自己會無故掉淚、沮喪,甚至暗暗詛咒公公早日歸天,與老公越來越疏遠,萌生離婚之意,情況越演越烈………

夫妻關係陷入冷漠  

覺得這樣的故事眼熟嗎?

電視劇裡的這個橋段,你應該不陌生 - 婆婆對著媳婦大喊:「你這下賤的女人,以後孩子我們帶,不準你碰。」然後鏡頭會轉到哭哭啼啼的媳婦身上,伴著窗外打雷閃電,顯得更加可憐。你知道嗎?這也是一種家暴,婆婆對媳婦的家暴。

面對公婆的責罵,該怎麼辦?  

首先,婆婆說「下賤」,已經是一種人身侮辱,再者,威脅著孩子不準你碰,更是心理上的虐待與恫嚇。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中,所謂的『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言詞上的謾罵、吼叫、侮辱、諷刺,嚴格來說,都已經算是家庭暴力的一種。當然,並不是任何的爭吵都會構成家暴,主要的評估標準,還是必須回到家屬之間的互動關係與相處脈絡,來判斷「精神上」的傷害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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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松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函

主旨:鑽石夜總會製作單位公開道歉函

說明:

一、本公司製作「鑽石夜總會」第198集節目,於錄影播出內容提及慰安婦的部分,製作單位原應於後製剪接時作適當的修剪,以避免不當之視聽造成閱聽眾之不適,惟因製作單位剪接疏失及播出之不當片段,造成歷史事件家屬以及社會閱聽大眾的不滿,鑽石夜總會全體工作人員在此鄭重向婦女救援基金會及相關的家屬與社會大眾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也感謝貴單位與各方人士的批評指教,本公司將深刻的檢討並改進。而此事造成表演者及其家人的困擾,我們也於此表達製作單位之歉意。

二、秉持著大眾傳播媒體所賦予的社會責任,鑽石夜總會全體工作人員,將會更加用心,更加嚴格的態度為節目把關,以前帶給閱聽眾,更優質的收視品質與內容。

鑽石夜總會道歉函  

 

婦女救援基金會感謝製作單位如此重視我們的聲音,我們也感受到十足的誠意,更肯定製作單位製作優質節目的決心。也謝謝在事件中聲援阿嬤的朋友們,就讓此事在此畫下句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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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剝削聯盟新聞稿

 

人口販運猖獗,誰負責?

儘速修改社維法,勿使法律出現空窗期!

2011/10/28

社維法修法抗議實況  

    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即將於116日失效,該款失效之後將出現無法可管、娼嫖皆不罰的狀況,不僅影響社會治安,造成人們心裡的不安,也使人口販運防制出現大漏洞,各國人口販運集團早已磨刀霍霍等待台灣這一日的到來。

過去兩年,社會各界不斷在探討性交易之相關議題,反性剝削聯盟亦多次召開記者會、拜會各黨黨團及相關立法委員提出「罰嫖不罰娼」之訴求。內政部在最後一個會期才匆忙將版本送進立法院,已嚴重失職,若無法如期完成修法,內政部江宜樺部長應負起最大的責任。如今此案逕付二讀,各黨皆有主動召開協商之權力,反性剝削聯盟表示各黨應有積極作為,朝野應立即展開協商,不要為了推卸責任讓法律出現空窗期,如此將出現無法可管、娼嫖皆不罰的狀況,使人口販運問題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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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接到一通很心疼的電話,電話那頭的姊姊,說著說著聲音就哽咽了,我們急忙安慰她:「事情真的沒那麼嚴重,我們沒有怪你喔!才稍稍平復了她的情緒。

委屈落淚(照片翻攝自網路) 

聲音的主人,來自前幾天我們po出的「鑽石夜總會」影片中那位失言的姊姊,她好不容易輾轉找到我們的電話,特地打電話來澄清事情的始末並致歉。姊姊說:「我錄影的時候,說完那段話我就後悔了,回家後趕忙請老師連絡製作單位,請他們把這段話剪掉,沒想到竟然剪成這樣,比本來還糟。原本我講完慰安婦之後就覺得不妥,所以後面還接了一段話調侃自己,是專門在我家安慰老公的婦人,沒想到節目播出竟然變成這樣,還引起軒然大波。」說著說著,再也忍不住委屈哭了。

真的很委屈(照片翻攝自網路) 

我們在這邊要跟這個姊姊說,我們真的沒有怪你喔!原本這段影片也是無意中看到的,覺得應該拿出來提醒大家避免這樣的用語,沒有要責怪任何人的意思。而且,我們更自責,會有製作單位剪輯這樣的「笑梗」也不覺不妥,表示我們應該努力的空間還很大。

 

姊姊不要哭了!希望你有看到這篇文章,你跟你那群朋友的表演很棒喔!有機會的話,婦女救援基金會還想要請你們來表演,你們散發的自信與美麗無人可敵,哭了就不美了,祝福你們青春永駐。

祝福你們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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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鑽石夜總會公開信

鑽石夜總會製作單位你們好

 

    我們是婦女救援基金會,在今年94日在台視首播的節目中,我們發現一些不適當的內容(如附影音檔) 貴節目竟用「慰安婦」為笑點,從節目內容中也看不出主持人有試圖制止或引導話題的感覺,如此優質的節目,竟採用這樣的內容,令人惋惜。希望製作單位能發表公開的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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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救援基金會服務前台籍慰安婦即將邁入20年,這些年來,我們不停的替這些阿嬤們爭取正義,也教育社會大眾認識這段歷史,還原真相。可能我們的努力還不夠,導致 貴節目播出這樣的內容,我們也正深切反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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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封信並非要責備製作單位,而是希望 貴節目還給慰安婦阿嬤們一個公道,試想若是阿嬤們或是她的家人看到這段節目,會有多麼不堪?我們將這段影片分享在婦女救援基金會的粉絲專頁中(www.facebook.com/twrf.org),原本只是想要告訴大家,其實慰安婦並不好笑,也不應該隨便拿來開玩笑,沒想到引來許多網友對這段影片的撻伐與聲援,這並非我們所樂見,也希望藉由貴節目的道歉,能平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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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戲劇開麥拉  

家有青少年的爸媽看過來!

婦女救援基金會為培養青少年擁有正向的人際關係

舉辦免費的『青少年戲劇成長營』

只有兩個梯次

第一梯次:高一組11/19(六)~11/20(日)-只招收高一的同學

第二梯次:國中組12/3(六)~12/4(日)-只招收國一~國三的同學

每梯次預計招收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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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社會風氣的逐步開放,並配合著傳播媒體赤裸裸地描繪女性體態、美貌與情慾的影音文字論述,在在均令當代女性能夠敢於順從自己心中的渴望、勇於追求自己身體的主權。於是,女性的身體自主與性自主似乎終於得到伸張,跳脫了傳統三從四德的刻板定位,拆除了守身如玉的貞節牌坊。 

  但在這一片「讓情慾橫流!讓渴望解放!」的性自主歡愉喧囂聲中,值得我們反思的是,這樣的性別論述究竟是否真能切實地反映出女性所期望的自主、權益與權力? 

被束縛的主體   

女人也能愛看A片,享受那感官與生理的歡愉? 

  色情影片產業獲利驚人,每年有超過13,000A片產出,無數少女懷抱著先拍AV再當明星的夢想而爭相踴身此產銷結構;伴隨著網路興起令這些色情影片唾手可得,看A片彷彿成為一種不分性別的全民運動,男男女女都能在影片的觀看過程享受情欲的歡愉。然而,誰才是這些A片產銷過程中的真正獲利者?這些A片採取了誰的主觀視點?又宣洩了誰的遐想意淫?

 歡愉的代價  

愛美是女人的天性,化妝整型是追求美的意識?

  姣好的五官、緊緻的肌膚、曼妙的身材,影視女星所呈現的美好形象總是讓男性看得目瞪口呆、令女性看得心有不甘,而在這種社會氛圍中,「美貌」彷彿已具有一定的評鑑規範,女性必須透過化妝、塑身、微整型……等種種方式,務令自己滿足所謂美的標準。這是女性追求美好自我與自信的行動?亦或是自縛於美貌迷思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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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夜市古早味豆花

今天要為大家介紹的是婦女救援基金會的好鄰居

"古早味豆花"

婦女救援基金會總會就在寧夏夜市旁邊

因此聚集很多好吃的小吃店家

每間都大有來頭

隨便一把抓就是祖傳多代的好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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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空窗?  

反性剝削聯盟新聞稿

性交易即將無處不飛花!?

2011/9/20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罰娼不罰嫖」即將在2個月後失效,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修正草案在今年7月才送進立法院,然此會期是預算會期,且可能提前一個月休會,屆時恐怕會出現無處不飛花,性交易全面開放,無論何時何地娼嫖皆不罰之情形。

98年11月6日,大法官做出釋字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將於兩年內失效,但未對於娼嫖應如何處罰做出決定,為性交易是否可合法的問題留下討論空間,也引起社會相當大的關注。自大法官釋憲,內政部先後針對性交易管理方向釋出「紅燈區」、「一樓一鳳」、「合作社」等構想,當時反性剝削聯盟曾直指,內政部政策方向互相矛盾、看不出核心價值、亦看不出政策目標是要縮減性產業還是要放任性產業的發展。今(2011)年4月,行政院終於定調,讓地方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一切重回20年前公娼制度的老路,性交易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則一律都罰,並於今年7月將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

我們認為:無論是從歷史經驗或是國外經驗來看,色情專區無法解決性產業所伴隨而來的販毒、人口販運及社會治安敗壞等犯罪問題,要真正縮減性產業必須從「需求面」管理,借鏡瑞典等北歐國家「罰嫖不罰娼」之成功經驗!

性交易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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